妊娠期糖尿病在臨床上是沒有分級。其一般是指孕24-28周血糖升高達(dá)到空腹靜脈血糖大于等于5.1mmol/L,或者葡萄糖耐量一小時血糖大于等于10.0mmol/L,或者葡萄糖耐量兩小時血糖大于等于8.5mmol/L,就可以診斷妊娠糖尿病。
其在臨床上為了減少妊娠糖尿病對妊娠不良結(jié)局的風(fēng)險增加,我們一般需將血糖控制達(dá)標(biāo)。通常情況下需將空腹血糖控制在3.3-5.3mmol/L,餐后1小時血糖小于7.8mmol/L,餐后兩小時血糖小于6.7毫摩mmol/L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