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往雖曾經有腦震蕩后遺癥或腦外傷后神經功能失調等,但是對其發(fā)病原因究竟屬于器質性或是功能性至今仍無定論。
不過從目前的觀點來看,可能在輕微器質性損害的前提下,再加上病人身心因素與社會因素而促成。在暴力打擊頭部之后,無論輕重都將引起一系列不同程度的腦組織病理生理改變。
輕者僅僅會有暫時的生物化學,以及腦血灌注方面的變化,例如頭傷后顱內循環(huán)減緩,即可持續(xù)數月之久。
重者不僅造成腦挫裂傷、顱內血腫、腦缺血缺氧,也可能引起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其他損傷。其中顯著的病變在后期檢查中易于發(fā)現,但也有一些難以查處的輕微病變。
必須指出,腦外傷后綜合征的發(fā)生與腦組織受損的嚴重程度并無相應的關系,相反腦損傷輕重,與明顯的神經功能障礙的比重,對于神經功能確診者較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