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來說,對于腳踝骨折來講,斷端對位對線良好的情況下,可以給予石膏外固定治療,通常固定時間不得少于六周,這樣做不僅是為了維持斷端的穩(wěn)定,更重要的是有利于骨折的愈合。
建議,外固定六周以后到醫(yī)院復診,根據x線檢查,當骨折斷端顯示骨折線模糊,局部骨架形成比較理想,即可以將石膏去,因為此時患處,已經具備了一定的連續(xù)吃肉能力,斷端基本穩(wěn)定,這時候可以祛除石膏加強功能鍛煉了,但是如果過早的祛除石膏并負重行走,可能造成二次損傷,對骨折愈合造成不良的影響,甚至出現骨折的移位。